南京邮电大学共青团团费收缴、管理和使用办法
添加时间:2016-12-15 文章来源:njupt_youth

 

团费收缴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团务工作,加强团费收缴工作,是密切团组织和团员之间联系的有效措施,是增强团员意识的重要手段。为了进一步完善团费的收缴、管理和使用制度,更好地促进共青团事业的发展和团属各项活动的开展,根据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》和团中央《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规定》、团省委《关于落实<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规定>的通知》等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具体情况,经研究制定本办法:

 

一、本办法的意义

按照《团章》规定向团组织缴纳团费是每个团员应尽的义务,也是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。它不仅为团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,也是团员与团组织保持经常性联系的有效途径。各分团委、团支部应经常对团员进行团员意识教育,使缴纳团费成为每个团员一种自觉自愿的行为。

 

二、关于团费的交纳

1.我校注册在籍的共青团员团费按学期缴纳,分团委、团支部要做好团费收缴工作。缴纳团费是每个团员的义务,广大团员应自觉、主动、按时、足额缴纳团费。学生团员每月0.2元、参加工作的团员,按每月工资收入(税后)在2000元以下(不含2000元)者,交纳3元;2000元以上(含2000元)者,交纳数为收入数乘以2‰后按去尾法取整。最高交纳20元。

2.团费要按月交纳,预交和补交不得超过六个月。各分团委应在每年5月、11月之前足额上交当学期团费,同时上报未缴团费团员姓名、班级学号或所在部门。

3.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,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,应缴纳党费,可不缴纳团费,自愿缴纳者不限。

4.团员除按规定缴纳团费外,本人自愿多交不限。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,无力交纳团费,由本人提出申请,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,经团总支审核,报校团委同意,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。

5.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缴纳团费。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,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,可以委托其它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、补交,预交、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。无正当理由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,按自行脱团处理,取消其团籍。

6.对不按规定缴纳团费的团员,各团总支应进行批评教育,并按规定取消其团内评优、推优入党以及团组织关系转接等资格,情节严重者,将开除其团籍。

7.广大团员青年响应团组织号召,支持希望工程、资助贫困学生、为重大灾难事故捐款等自愿缴纳的特殊团费,校团委不做统一规定。

 

三、关于团费的上缴

1.团员按规定每年向团支部交纳团费。各团支部要将所收全部团费上交所在分团委,各分团委将团费上缴校团委,团费上交过程中,各级团组织不得截留。

2各分团委收缴团费时应开具加盖各分团委印章的团费收缴凭证,校团委收缴各分团委团费时,通过留存财务处开具团费收缴凭证进行验证。

3.团委将把团费缴纳工作纳入团支部、分团委的评优考核办法,对欠交团费的团支部、分团委应取消其当年的评优资格。

 

四、关于团费的使用

1.团费由校团委统一管理分配使用。校团委按规定比例向团省委上缴部分团费,其余团费由校团委按比例分配使用,用于开展全校团员活动和按有关文件规定划拨给各分团委、团支部,用于支持基层团组织开展团的活动。我校团费缴存使用比例为:团支部使用团费总数的60%;各分团委使用团费总数的20%;校团委留存使用团费总数的10%;上缴团省委团费总数的10%

2.团费是团的经费来源之一,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,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。团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:

1)培训团员、团干部;

2)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团员教育的报刊、资料和音像制品;

3)购买团旗、团徽等团务用品;

4)表彰先进基层团组织、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;

5)补助生活困难的团员;

6)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团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团组织设施;

7)基层团组织开展活动。

 

五、关于团费的管理

1.各分团委、班级团支部应当教育团员监督团组织收好、用好、管好团费。

2.各级团组织应指定专人负责团费收缴。收缴团费手续应健全,严格履行签字、交接等手续。

3.各级团组织应建立团费收支帐簿的制度,记帐应由专人负责,做到分工明确,钱帐公开,收支公开,管理有序。团费的收入和支出,都应有原始凭证,并需有经手人和审批人的签名,并注明详细用途,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,对预算大于300元的支出,各分团委应提前向校团委申请报批,并在报销时向校团委报告其使用情况。每年12月,各分团委应向校团委报告当年团费使用的分类明细情况。

4用团费所购买的各类物品,要建立分发帐册,做到票、帐、物相符。

5.团费要做到专款专用,任何人不准借支、侵占和滥用团费,严禁使用团费请客送礼或用于个人生活福利。对不合理的团费开支,团费管理人员要拒绝支付,并及时向上级团组织反映。

6.对于收缴、使用帐目不清的,应当认真进行检查审计,对于有挪用,截留团费等行为的,必须追究责任,给予批评教育,情节严重者还应当给予必要的处分。

7.分团委应对团费进行严格管理、建立帐目,定期公布使用情况,并接受有关部门检查。

8因工作调整的团干部应及时做好团费交接工作,其所涉及的团费管理情况应当进行审计。

9.校团委每学年至少对基层团组织的团费管理情况检查一次,检查结果作为团内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。

 

六、本办法自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起执行,此前有关我校团费的收缴和管理使用的规定自行废止。

 

 

南京邮电大学共青团团费收缴、管理和使用办法20161111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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